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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1C国际管理人员绿卡是针对外国公司派驻在美国的经理或高阶管理人员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一般无排期限制。该派驻人员应该在该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母子公司、办事处或其他关联企业中(以下统称为“美国关联机构”)担任经理或高阶管理人员。

    基本上,EB-1C绿卡的申请需符合三项条件:
  

(1) 外籍员工在被派驻到美国关联机构前的三年内已在外国公司担任经理或管理职务满一年以上。
(2) 该美国关联机构和外国公司均应维持正常且持续的营业活动。
(3) 该美国关联机构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依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所谓的公司经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直接领导公司管理系统或重要部门。
(2) 监督管理公司部门、小组主管和其他专业人员。 
(3) 拥有解雇及招聘员工的权力。
(4) 监管公司每日的运行情况。 

    所谓的公司高阶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统筹管理公司、部门及重要项目的运行。
(2) 制定公司营运目标及公司政策。
(3) 拥有公司业务各方面的工作决定权。
(4) 仅受公司主管、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般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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