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Miao & Associates, PLLC

直投自营投资移民简介

传统的投资移民要求投资100万美元设立新的企业或收购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既有企业, 投资人必须担任领导职务或参与决策,并且要创造10个以上不包括投资人及其家人在内的全职工作机会。对于这一类型的投资移民的要求,存在以下两个例外:


目 标就业地区:如果投资的地点是位于目标就业地区,则可享有一些优惠。目标就业地区是指总人口数不到20,000的乡村地区以及当地失业率比全国平均失业率 高出50%的地区。此种投资额要求降为50万美元,但投资人仍必须亲自担任领导职务或参与决策,也仍然必须创造10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亏损企业:如果所收购的既有企业是亏损已经超过净值20%的企业,则可以用维持现有职工的方式来抵10个工作机会的要求,但投资人仍必须亲自担任领导职务或参与决策,也必须投资达100万美元以上。

28 次查看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兼澄清一些错误认识

投资移民是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或基金项目、创造就业机会从而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方式,在移民 法上的代号为EB-5。目前该类型的移民因绿卡获批时间相对较快,倍受中国、韩国、俄国等国家的资金雄厚人士的青睐。投资移民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普通的...

纽约资深律师针对EB-5最新趋势系列讲解

自2014年8月23日,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控制及报告中心宣布2014年度分配给中国投资者的EB-5投资移民名额已经用完后, 出现了很多关于EB-5投资移民签证的传言和误解。本所为美国纽约注册律师事务所,专精美国移民和签证申请多年,尤其擅长投资移民和跨国高管签证及绿卡申...

如何降低EB-5投资移民风险

如何降低EB-5投资移民过程中的风险是很多中国投资者在做出投资移民选择时需要面对的问题。毋庸置疑,任何一位投资者都希望投资的项目可以正常运 营,投资款可以顺利返还,合法身份可以成功获得。但是,往往在实际过程中,因为语言交流不畅,实地参观不便加上无良中介对某些项目的虚假宣传,...

Comment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