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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

职业/商业移民

EB-1A特殊人才绿卡
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绿卡
EB-1C 跨国经理人绿卡
NIW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
PERM 劳工证绿卡

职业移民在美国的定义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商业类移民通常是指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艺界人士,运动员等移民到美国。

* EB-1A特殊人才绿卡 
* EB-1B杰出教授研究研究绿卡
* EB-1C 跨国高管绿卡
* NIW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
* PERM 劳工证绿卡

 

 

投资移民

区域中心类投资移民
自营/直投类投资移民

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是投资在移民局指定的“地区中心”项目,一般只须5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不存在直接创造10个工作机会的问题,投资者也不需要亲自 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目前通过移民局审批的地区中心已超过100个,投资人不论投资在哪个地区中心的项目上,一般都只是有限合伙人,可以选择在全美任 何地方居住。地区中心投资受美国金融法,合伙公司法,移民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地区中心本身是一家企业集团,投资者成为企业的股东后,有权得知公司的营运 状况,也会得到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税表。对于大多数投资项目而言,投资满五年之后,投资人可以选择退股或是继续投资。

EB-5投资移民是通过投资经营美国企业或基金项目、创造就业机会从而使投资人及其家人移民美国。EB-5投资人不受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能投入充足的合法资金并且没有犯罪记录或欺骗美国政府的记录,一般都能符合投资人的要求,倍受资金雄厚的投资者青睐。已经在美的F-1学生、外籍员工等非移民签证持有者也可进行投资移民。

 

*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简介

* 区域中心项目摘介

* 直投自营投资移民简介

* 投资移民优势

* 移民申请和律师服务流程

* 重要事项说明

* 常见问题解答

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无排期)
美国公民其他亲属及绿卡亲属(有排期)
K-1, K-2 未婚妻/夫签证
K-3, K-4 配偶签证

所谓亲属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又称家庭移民),就是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允许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外籍亲属,通过亲属的关系,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Permanent Legal Resident,又称PLR),即绿卡(Green Card)。家庭移民申请的程序因亲属所在地不同而异:一是亲属人在海外的情况,二是亲属人在美国境内的情况。不论是哪种情形,均需要美国公民或是永久性居民先为其亲属递交移民申请。在移民申请批准后,外籍亲属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是向申请领事程序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获取永久居民身份。

 

*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无排期)
* 美国公民其他亲属及绿卡亲属(有排期)
* K-1, K-2 未婚妻/夫签证
* K-3, K-4 配偶签证

H-1B工作签证

量身打造申请方案

迎合最新H1B政策

大大减少RFE概率

H-1B是为专业人员提供的一种工作签证。它是一种非移民签证,但是持有人允许有双重倾向,无论选择是否移民, 都对这一签证没有影响。持有该签证的外籍员工最多可以在美国工作6年。如果在此期间或6年到期后离开美国持续一年以上,可以再申请H-1B入境,其最多年限还是六年。

对 于有配额限制的H-1B, 移民局每年4月1日开始接受10月1日生效的下一年度有名额限制的H-1B签证申请。每年普通的H-1B名额是65,000个,其中还要减去专门留给智力 和新加坡公民的6800个名额。从2005 年5月开始,又多了20000个额外的名额可供在美国得到硕士或博士的人使用。 另外,有一些 H-1B的申请是不受名额限制的。这些申请可以随时递交,一旦批准,就可以立刻开始工作。此种申请包括雇主是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所属的非营利组织 或相关机构,非营利研究机构,或政府研究机构。H-1B更新或转换雇主的申请,以及在过去6年内曾经占过H-1B名额,并且持H-1B签证后没有离开美国 超过一年的申请也不受名额限制 。

 

对于H-1B签证申请的要求,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四点:

(1) 外籍员工的工作必须是需要专业知识的特别职业;
(2) 外籍员工必须至少拥有与所从事工作直接相关的本科学位或同等学历;
(3) 该工作职位是雇佣公司合理需要的;
(4) 雇主提供的薪酬不得低于劳工部规定的工资标准。

L-1跨国高管及专业人员签证

L-1A跨国公司经理以及主管签证

L-1B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签证

L-1签证为跨国公司人员签证,是发给外国公司派驻到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其他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美国关联 机构)工作的员工。L-1A签证是核发给跨国公司经理以及主管人员的工作签证,而L-1B签证则是核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签证。 L-1签证的申请人为美国的关联机构,受益人为被派遣的员工。该签证的基本要求包括受益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在外国公司任职满一年,并被外国公司派到美国担任美国关联机构的高阶管理人员或是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该外国公司及其在美国关联机构必须维持正常、持续的运营。

 

L-1签证有以下特点:

1. 对于成立不满一年的美国关联机构,其管理人员的L-1A签证最初为一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每次 最多延长三年,因此持有L-1A签证总共可以在美国工作七年。而专业技术人员则会先核发给予三年的L-1B签证,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两年,因此持有L1- B签证总共可以在美国工作五年。

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都可以申请L-2签证赴美。子女在美国读书可以享受公费学校的优惠;而配偶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

3. L- 1签证虽属非移民签证,但允许有移民倾向。L-1A跨国公司管理人员可在美国关联机构正常运营一年以后由雇主支持提出绿卡申请(EB-1C)。该申请属于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不需要经过劳工证的批准程序,不需要漫长的排期等待。L-1B签证持有人也可由雇主支持申请第二类(EB-2)或第三类(EB- 3)职业移民,但须经过劳工证的申请程序,并且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往往有排期的限制。

4. L-1签证没有配额的限制,可以随时提交申请,批准后马上可以开始工作。

O-1特殊人才签证

量身打造申请方案

迎合最新H1B政策

大大减少RFE概率

O-1是特殊人才签证,属需要雇主支持的非移民签证类型。O-1 签证从性质上来讲与H-1B签证比较类似,但是O-1 申请不受任何名额的限制。O-1签证单次时限最多为三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没有最多期限的限制。理论上来讲,只要雇主需要外籍员工继续工作,O-1签 证就可以继续延下去。因此,持有H-1B签证满6年期限但仍想留在美国的外籍者也可以考虑申请O-1签证。O-1 签证适用的领域非常广,其中艺术和体育领域的专业人士更容易获得此类签证。

 

O-1申请的基本条件与EB-1A特殊人才移民有很大类似,但对于受益人在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做出的贡献要求相对较低。除了需要雇主支持外,O-1签证的受益人需要在科学,商业,艺术或体育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即满足以下至少3项要求:

(1) 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知名的奖项;

(2) 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机构或协会的成员。这种会员资格只授予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

(3) 有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主流媒体的报道;

(4) 曾多次在本专业领域活动或竞赛中担任裁判、评委,或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

(5) 在本领域(科学、艺术、商业等)曾做出重大贡献;

(6) 在学术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7) 在享有声誉的组织、机构、协会或实验室中担当重要或领导职位,或发挥重大作用;

(8) 领取比其他同行更高的薪水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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