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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关于OPT和H-1B空档期的最新规定

2011年度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已经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批准之后将从10月1日开始生效。H-1B是为具备专业知识且担任专 业工作职位的外籍员工所提供的一种工作签证。持有该签证的外籍员工最长可以在美国工作6年。H-1B员工的家眷则可以申请H-4签证以便共同居住在美国。


大多数第一次申请H-1B签证的外籍员工都是在毕业后的OPT期间找到雇主,雇主愿意继续雇用并且支持申请H-1B签证。由于一般的H-1B签证都是在10 月1日才生效,而有许多人的OPT期间可能在10月1日之前就已经届满,常常会造成一段时间的空档期。在这一段空档期的身份究竟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继续留 在美国,是否可以继续工作等等的问题,便常常造成许多人的困惑。以下我们便针对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做说明,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


第一种是OPT在10月1日以后才届满,那么身份自然能够连续维持合法而没有问题,该外籍员工的身份从10月1日开始自动转换成为H-1B。曾经有人问到,虽然 雇主支持申请了H-1B,也获得批准,但是在10月1日之前遭到解雇了,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由于H-1B身份必须是仍然受雇于该特定职位时才会有效, 所以该H-1B身份根本还没有生效,身份则继续维持是OPT,在OPT有效期届满前还有机会可以找到新的雇主来支持新的H-1B申请。


第二种是OPT在4月1日开始提出H-1B申请前就已经届满,这又可分成两种情况。如果OPT在2月1日之前就已经届满,即便算上60天的缓冲期也没办法赶 上于4月1日提出H-1B的申请,这时候就必须在OPT届满时停止工作,并且在60天缓冲期届满前离开美国,或是申请转换成其它种类签证,例如B- 2, 其他F-1等。如果OPT在2月1日与4月1日之间届满,并且在60天的缓冲期内向移民局提出了H-1B的申请,这时候该外籍员工虽然一样必须在 OPT届满时停止工作,但是身份可以顺利的协接上,不必先离开美国或是申请转换成其它种类的签证,可以直接待在美国等到10月1日H-1B生效后开始工 作。


第三种是OPT在4月1日提出H-1B申请后以及10月1日H-1B生效前届满,该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会自动延长到9月30日,可以 继续合法留在美国,也可以合法地继续工作,此时该外籍员工必须提出已经申请H-1B的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学校的负责外国学生事务的部门要求发给新的I- 20,新的I-20上会注明OPT延长到6月1日,如果原本的OPT届满日期就晚于6月1日,那么则不必要求发给新的I-20。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段自 动延长的期间,如果该外籍员工出境,则不能再申请F-1签证入境美国,而是需要凭借批准的H-1B签证再次入境。如果H-1B的申请获得批准,到10月1 日身份自动转换成为H-1B。如果H-1B的申请未批准,那么该外籍员工必须在OPT届满时起算或是申请否决时起算(以较晚者为准)的60天内离开美国。 另外,与第一种情况相同的,如果在原有OPT届满后、10月1日之前雇主撤销H-1B申请的话,该F-1学生会有10天时间的工作许可,然后进入60天的 缓冲期,申请人必须尽速离境或是申请转换成其它种类签证。


最后要说明的是,一旦身份转换成了H-1B,也就是申请批准了而且也开始生效 了,之后万一遭到解雇,那么即便原本的OPT仍然未届满,该外籍员工的身份也已经不再是F-1,也不能够自动回到原来的OPT身份,同时也没有60天的缓 冲期,此时必须尽速离境或是申请转换成其它种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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