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所取得的绿卡俗称婚姻绿卡。婚姻绿卡与其他移民类别相比有个特殊的好处,即非公民配偶当初只要是以合法的途径签证进入美国,即便 以后逾期逗留,也可以申请结婚绿卡。非公民配偶会先取得一张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在2年到期前的3个月,夫妻二人应以共同名义向移民局申请非公民配偶的正 式绿卡。在移民局审查的过程中,移民官会着重看待婚姻的真实性。对于一个真实的婚姻,可以用来证明的材料很多,其中包括结婚证,夫妻名下的房屋租赁或契 约,共同的银行户头,水电单,电话帐单,双方的共有财产,共同报税,孩子出生证明,亲戚朋友的证明信,日常生活、聚会或共同出游的相片等等。
如 果移民局对婚姻真实性等问题存在疑问, 会安排夫妻双方共同面谈; 如果没有通过,还会再安排夫妻分别面谈。所以申请人应该有充分的准备,尽量一次通过面 谈。临时绿卡持有人如果到期不申请转正,临时绿卡将自动作废。一旦申请转正,临时绿卡将会自动延期一年。 与外国配偶同时拿到临时绿卡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 转为正式绿卡。
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一般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否则移民局会怀疑婚姻的真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非公民配偶单独 提出申请。例如公民配偶死亡,或者是在申请前双方已经离婚。只要非公民配偶能够证明当初的婚姻是真实的就可以提出单独申请转正式绿卡并申请豁免。所需要上 交的材料与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的情况相同。
如果非公民配偶或他/她的小孩遭到了公民配偶的虐待,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非公民配偶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包括医生的验伤证明,心理报告,社工,学校,警局的报告书,法院证明或亲戚朋友的证明信,也可以是相关照片或者是曾去寻求帮助的社会团体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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