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直系亲属”的条件者为:(1) 美国公民的配偶;(2) 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未婚子女;(3) 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不像其它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移民,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不受任何移民签证名额限制,直接申请移民美国。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签证排期就可以申请移民并进行调整身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美国公民的配偶移民
如果身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并且其婚姻发生在该外籍配偶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前两年内,则外籍配偶可获得一个「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如果在两年内因为离婚或婚姻被判决无效而终止,则该外籍配偶的永久居民身份要在获取后的两年内受终止限制。瞭解更多离婚和移民的信息,请点击这裡。
为了取消对外籍配偶的永久居住权的条件限制,配偶双方需要在外籍配偶成为永久居民第二年到期前90天内一起提交取消条件限制的申请。未提交该申请将导致外籍配偶的临时绿卡的终止。
美国公民配偶申请移民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外籍配偶已经身在美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请(I-130)并且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
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在美国境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需要提交一个移民申请并要求移民局通知其配偶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一旦移民申请批准,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就会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Packet 3」给美国公民。表格填完后,外籍配偶可到美国海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在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境内那天,他/她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未婚子女
符合这一类别的「子女」,他/她必须是一个美国公民的儿子或女儿,未婚且在21岁以下。如果收养过程在收养子女的16岁生日前完成,并且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后的两年对子女拥有法律监护权,同时收养子女与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后共同居住了两年,那么收养子女也符合条件。如果在其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未满18岁,则也符合条件。
美国公民子女申请移民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在美国境内。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请(I-130表),子女可以同时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在美国境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需要提交移民申请并且要求移民局通知子女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一旦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会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Packet 3)给美国公民。在完成表格后,子女可以到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那天,他/她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希望获得永久居住权的美国公民子女如果已满21岁将会超过年龄限制并失去原始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子女在身份调整申请批准之前满了21岁,则其申请进入到另一优先类别,从而导致处理时间的延迟。
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美国公民的父母有资格作为直系亲属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但作为其子女的美国公民应已满21岁。
符合美国公民父母的条件,应该满足与子女类似的要求。但是作为公民的子女可以是已婚,并满21岁。如果美国公民子女为收养的,则收养应在子女16岁之前完成,父母应拥有对子女的合法监护权达2年时间(可在收养之前或之后),并且子女应和收养父母共同居住2年(可在收养之前或之后);如果美国公民是外籍父母的继子女,则其现在父母的婚姻应发生在子女18岁生日之前。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美国公民的非公民配偶的父母不属于移民定义中的美国公民「父母」。
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移民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外籍父母已在美国境内。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请(I-130),其父母可以同时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
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父母在美国境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需要提交移民申请并要求移民局通知其父母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一旦移民申请批准,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就会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 「Packet 3」 给美国公民。表格填完后,外籍父母可到美国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外籍父母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境内那天,他/她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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