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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 Associates, PLLC

L-1A及EB-1C — 移民创业 一举两得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且派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赴美进行发展及推广业务。 L-1A签证就是给在美国设有关联公司的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 签证。如果美国公司正式运行超过一年, 管理人员就可申请绿卡,从而移民美国。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绿卡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不需要经过劳工证的审理程序,也不需要漫长的排期等待,半年左右 即可取得绿卡。因此, 先行取得L-1A签证,随后申请绿卡是众多中国企业家移民美国的一种捷径。


申请L-1A签证有以下几点优 势: 1. 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中小规模的企业也可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安排人员赴美工作。 相比投资移民而言, 投资移民最少需要高达5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而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并申请L-1A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签证,再进而通过EB-1C 来申请绿卡,则没有最低投资金额的限制。2. 没有生意形式和公司规模的限制,只需与外国公司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3. 没有名额限制,中国公司通常 可以依据公司规模派遣数名人员赴美。而且,美国移民局对于被派遣的员工没有学历上的要求,主要依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该员工的管理经验为批准依据。4. 可多 次出入境,持此签证可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5. 可全家赴美。 L-1A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时申请L-2签证赴美。配偶可以申请工 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可以在美国读书,享受公费学校的优惠等。L-1A签证持有人申请绿卡时,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时申请绿卡。


申请L-1A签证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 中国公司在美国已经成立或将要成立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公司;2. 被派遣人员在调派之前的三年之中曾经 至少连续一年在中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3. 被派遣人员在美国公司仍然从事管理类工作。一般而言, 只要国外公司和美国公司都在正常运营,并且其发展计划 和发展规模使得派遣公司高管来美任职是合理需要的,并且能满足以上三点要求, 申请大多都会得到批准。


对于中国很多企业家来说,在美国注册成立新公司之后便可以通过申请L-1A签证派遣本人或其他管理人员来到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如此又可达到为公司推展业务的目的,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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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Lee
Paul Lee
3月06日

在中国有一个公司,是2007年8月注册成立的,我想以此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然后委派我自己去美国管理公司。我现在已经有美国B1/B2签证,准备4月份赴美。如果在美国注册公司,我的签证可以转为LI签证吗?可以委托你们办理公司注册及相关转签证事宜吗?盼复!

我的邮箱:bzzy166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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