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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 Associates, PLLC

P类文化演艺签证


P 签证是为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及其家人设立的赴美参加比赛、演出或居住的签证,包括P-1、P-2、P-3和P-4四大类。此类签证一般都需要美国的雇佣公司 或其它机构,例如体育或艺术行业的猎头公司,经纪人等,首先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局(USCI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


P-1签证

P- 1签证分为P-1A运动员和P-1B演艺人员两类。P-1A是享有国际声誉运动员专用,为赴美参加体育比赛的个人或团体设立的签证。P-1B是实力强、名 声突出的演艺团体(至少两个人或者更多)专用。而给予的留美时间是根据运动员或演艺人员行程表、活动安排、巡回演唱或赛季长短而决定的。


(一) P-1A 运动员签证


移 民局对于个人和团体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如果是个人申请,申请人必须在体育界具有国际知名度;而如果作为团体申请,那么此团体赴美参加的项目不但必须是团体 性的国际比赛,而且需要曾在国际比赛中取得过一定成就。无论作为个人还是团体,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美国相关劳工组织了解以及赞同该交流项目的 证明材料;与美国主要比赛,职业联赛或团队签订的合约;对所参加比赛性质和行程的介绍;以及以下任意两种材料:


1.曾参加过美国主要体育联赛的证明;


2. 曾代表国家队参加过国际性比赛的证明;


3. 曾参加过美国大学联赛或校际比赛的证明;


4. 主要体育联赛负责人或体育协会负责人出具的有关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团队资历的书面认证;


5. 领域专业人士出具的有关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团队资历的书面认证;


6. 本人或团队在国际上的排名;


7. 本人或团队曾获得过的体育奖项。


(二)P-1B表演团体签证


只 有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团体才可以申请P-1B签证,个人是不符合这个类别申请的。独立歌手或演艺人员可以考虑申请O-1签证。相比之下,O-1签证更着重于 个人的实力水平,而P-1B签证则更为注重作为一个团体的实力。由于在美国的华人越来越多,对娱乐的需求也显著增长,因此不少歌手和演艺团体都会在美国巡 回表演,或者做表演的嘉宾。如果是团体类型的,P-1B签证是一个比较便利的选择。


为了成功申请P-1B签证,申请人一般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美国相关劳工组织了解以及赞同该交流项目的证明材料;


2. 演出团体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证明;


3. 演出团体中至少75%的员工曾在团体表演超过一年的证明(杂技马戏团除外);


4. 曾经被提名或者获得过重要的国际奖项。如果没有获得过国际大奖,需提出以下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种:


(1)曾经主演或即将主演大型知名演出;


(2)媒体报道,评论,新闻或其它媒介报道证明该团获得国际声誉并且有杰出成就;


(3)曾为出名的机构团体或即将为其所制作的节目出演主要角色;


(4)商业演出成功的证明材料,如票房、录音、录像等;


(5)专业协会、评论家、政府机构等对演出团体所做出的卓越贡献的赞誉与评价;


(6)该演出团体签订的演出合同。


另外,杂技团、马戏团等也非常适合申请P-1B签证,而且团员并不需要证明他们在团里超过一年的工作要求,仅仅需要证明该团体在本国国内享有杰出名声即可。


P-2签证

P-2是颁发给赴美参加美方交流计划的表演团体或成员的签证类型。符合以下条件的演艺人员可以申请P-2签证:


1.个人单独表演或者作为表演团队的一员与团队同场表演;


2.在美国的表演是临时的;


3.在美国的表演是属于外国组织与美国组织之间的艺术交流项目中的表演,而且该表演是由美国组织支持和赞助的。


为了成功申请P-2签证,申请人一般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参与该交流项目;


2.该交流项目在是在美国组织与外国组织之间进行的;


3.交流项目是临时的,不是永久性的;


4.该交流项目是基于同等层次人才和相同的聘用条件下进行的;


5.艺术交流合作的正式协议书;


6.交流项目发起组织关于该交流项目的声明;


7.美国相关劳工组织了解以及赞同该交流项目的证明材料,并证明参与该交流项目的所有演艺人员具有类似的表演技能,而且有演艺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也是相类似的。



P-3签证

P-3签证是专门签发给赴美进行表演、培训、辅导的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外国艺术家团体或个人。P-3签证具有以下特点:


1. 申请人赴美无论是进行表演还是辅导工作,所从事的项目必须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特色的艺术形式范围广泛,包括民族歌舞,传统戏剧如京剧、越剧,相声小品,杂技武术等等。


2. 申请人必须是表演者或者为表演者服务的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辅助人员既包括演员的经纪人、演出的导演,也包括摄影、舞台布景、灯光音响等技术人员。


3. 需要由美国的公司为访美者提出申请,而且也需要提交美国相关劳工组织了解以及赞同该交流项目的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者的美国公司也可以是非盈利机构,且不需要像H-1B工作签证一样支付劳工部规定的流行工资水平,可以按照演出场次支付相应的报酬。


4. 从事演艺活动的演员及其助理不需要任何学历证明,更不需要是艺术院校毕业。任何学历经历的人员只要从事的是民族特色的演出都具备申请P-3签证的资格。


5. P-3签证没有名额限制,签证的期限根据项目期限的长短而定,但第一次签证最多不超过一年,如果一年签证期满但项目还没有结束可以再申请延期。



P-4 随行家属

P-4签证是签发给P-1、P-2、P-3签证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的签证。签证期限与P类主申请人一致。 P-4签证持有人不可以工作,但是可以在学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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